在足球比賽中,球門球是常見的重新開球方式之一,但有時球員在開出球門球時,球並未完全離開禁區,這種情況是否屬於違規?本文將結合國際足球協會理事會(IFAB)的規則進行解析。
一、球門球的基本規則
根據IFAB的《足球競賽規則》,球門球是指當攻方球員最後觸球且球整體越過球門線(非進球)時,由守方在球門區內任意一點開出的定位球。開球門球時,球必須靜止放置,對方球員需退出禁區直至球被開出。
二、球未出禁區是否違規?
**是的,球門球未出禁區屬於違規行為。** 根據規則第16條,球門球開出後,球必須完全離開禁區(即越過禁區線),比賽才視為重新開始。如果球未被踢出禁區或僅在禁區內滾動,裁判應要求重新開球。
需要注意的是:
1. 如果球未被踢出禁區,但對方球員進入禁區並觸球,裁判應判罰重新開球,不追究對方球員提前進入禁區的責任。
2. 如果球被踢出禁區後因自然原因(如風)或觸及其他球員(如對方球員或裁判)後彈回禁區,比賽應繼續,不視為違規。
三、違規的處理方式
如果球門球未開出禁區,裁判會鳴哨中止比賽,並要求守方重新開球。此時不計算時間損失,也不會對違規球員出示黃牌,除非其行為屬於故意拖延時間(如多次未將球開出禁區)。
四、常見爭議場景
1. **球部分越過禁區線**:隻有當球的整體完全越過禁區線時,比賽才視為開始。如果球隻有一部分壓線,仍需重新開球。
2. **守門員用手接回傳球**:如果球門球開出後未離禁區,守門員用手觸球,將被判罰間接任意球(禁區內違規用手)。
五、總結
球門球必須完全離開禁區才符合規則,否則需重新開球。這一規定旨在確保比賽的公平性和流暢性,避免球隊利用規則漏洞拖延時間或製造混亂。球員和球迷需明確這一細節,以減少比賽中因誤解規則而產生的爭議。
對於裁判來說,判斷球是否完全離開禁區是關鍵,尤其是在高速比賽中需保持注意力集中。而球員則應通過日常訓練熟悉規則,避免因低級失誤影響比賽節奏。